有关政策

“一照一码”登记10月起全面实施,过渡期内原发证照仍有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就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刘玉亭表示,今年10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目前,工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按照要求,加大部门间沟通协调力度,整合申请文书,规范登记流程,改造升级系统,确保平稳过渡。

 

今年6月29日,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过去由工商、税务、质检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刘玉亭说,“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的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不同方面、不同部门。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共享信息,包括对各个部门计算机系统的改造升级。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已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相关证照。

 

在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比如,企业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在一些领域行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已在一些省市开展试点。通过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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