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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权不能任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仅保留34项,其他不再要求提交审批许可文件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3批审议决定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公布了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仅保留34项。国发〔2015〕11号文件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相关许可文件、证件上的经营项目用语与营业执照上表述不一致,企业申请调整经营范围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的事项,申请人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部门按照许可文件、证件记载的内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国发〔2015〕11号文件公布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部门将及时动态调整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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